發展局推兩措施助產業發展

發展局推兩措施助產業發展

發展局今日公布落實為期三年的按實補價先導計劃,以及為產業提供最長21年的較長租期租約,以期降低開發資金和融資成本,提升市場投資產業用地的興趣,加速產業發展。先導計劃下月1日起接受申請。

 

按實補價先導計劃適用於全港所有非住宅發展的地契修訂和換地申請,容許地段業權人分期發展,但項目第一期發展的總樓面面積必須達到整個發展的整體准許最高總樓面面積六成,並按建築規約依期完成。補地價金額會以第一期發展的總樓面面積和地段業權人建議的「選定用途」按十足市價計算。發展局指,有關安排不再一刀切以地段容許的最高總樓面面積和地政總署假設的最高市價用途為基礎。

 

至於餘下最多四成的准許最高總樓面面積,政府期望發展商於項目第一期發展落成後的十年內決定是否透過地契修訂繼續進行發展,並按經修訂地契訂明的用途,繳付當時十足市值的地價。

 

考慮到土地業權一經賣散,眾多業主日後就是否進行餘下部分的發展一般較難達成共識,先導計劃設有保障措施。在上述十年內,整幅土地不得賣散,除非獲得地政總署批准透過地契修訂申請以發展准許最高總樓面面積的餘下部分。

 

若發展商在十年期滿後不提出地契修訂,視乎有關地區其他地段的業權人有否提出申請,政府或會將有關土地整個發展的准許最高總樓面面積的餘下部分的發展密度和基建容量調配至區內其他地段。換言之,屆時土地業權人雖然仍然持有該土地,但並不保證可於十年期滿後繼續發展餘下部分。

 

另外,發展局推出靈活處理政府租約租期的安排。對於以短期租約形式出租的土地,地政總署可在相關政策局支持下批出總租期不超過21年的較長期租約。

 

具體而言,首個租期最長七年,租戶在首個租期屆滿後享有續期選項,最多可續租兩次,每次最多七年。個別租期的長短會因應行業需要而訂立。租金只會在每次續租時按市價調整,可加可減。

 

發展局表示,相對目前固定租期最長只有七年,新安排能增加租約的確定性,而拉長回本期也有利產業投資。

 

發展局會與相關政策局商討,以敲定哪些政府用地適合以較長租期租約出租。若符合推動產業發展的政策目標,新租約或現有租約在續租時均可獲考慮作較長租期租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