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獲授權管轄皇崗港方口岸區

特區獲授權管轄皇崗港方口岸區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今日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對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實施管轄的決定》。特區政府感謝中央對成立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的大力支持。

 

特區政府表示,是次授權決定充分體現中央對香港更好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的高度重視與支持,對加強香港與內地基礎設施互聯互通、便利兩地之間人員往來和經貿活動,以及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均具有重大戰略意義,是「一國兩制」優勢的充分體現。

 

當局表示,重建後的皇崗口岸會定位為港深之間最重要的24小時客運陸路口岸,並實施「一地兩檢」安排和「合作查驗、一次放行」的通關模式,進一步提升旅客通關體驗和效率。新皇崗口岸的整體通關時間將從原來落馬洲/皇崗口岸的約30分鐘,大幅縮短至約五分鐘。新皇崗口岸的設計通關流量會增長至每日20萬人次,而在港鐵北環線支線開通後,更可提升至每日30萬人次。

 

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授權香港特區自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啟用之日起,在規定期限內依照特區法律實施管轄,並實行禁區式管理。授權區域包括港方口岸區及連接口岸的落馬洲大橋深圳段橋面、可經由橋面進出的大橋箱樑內部和連接道路路面。有關區域啟用日期以及具體坐標和面積由國務院確定,且在規定期限內不得變更用途。

 

特區政府以租賃方式取得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的使用權,租賃期限自啟用日起至2047年6月30日。租賃期限屆滿,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可以續期。

 

待國務院確定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的啟用日期、具體坐標和面積後,特區政府會盡快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條例草案,以推進本地立法工作。